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汽车产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重要方向,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我们国家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突破3000万辆。但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投保难”“投保贵”“承保亏”等矛盾依然突出。近日,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促进新能源车险高水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个新能源车险指导意见。日前,《金融时报》记者就《指导意见》相关联的内容、新能源车险市场难点痛点、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等问题采访了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谢远涛。
谢远涛:新能源车构造、风险点跟传统燃油车差异明显,电动汽车的投保需求、保险费用、费率厘定涉及因素等同传统汽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造成出险率高、案均赔付率高、次生灾害大等主体问题,使得新能源汽车保险保费较高,保险责任和使用场景更复杂,当前保险的条款与费率设计不足以满足电动汽车消费者需求;同时保险公司车险业务也面临较大经营压力。特别是当前运营用新能源车辆(如网约车等)的数量较多,根据行业数据,新能源网约车交通事故和起火自燃风险较高,导致部分保险公司不愿承接该类车的保险业务。
《指导意见》秉持问题导向,其出台可谓恰逢其时,从行业层面看便于探索风险减量服务创新,推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从监管层面看可以优化费率回溯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各方责任,为新能源车险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金融时报》记者:新能源车“投保难”“投保贵”等问题备受消费者关注,其背后有何原因?
谢远涛:新能源车险“投保难”问题大多数表现在高赔付风险车型和新车型投保不畅;现有的车险产品主要是针对传统燃油车,无法完全覆盖新能源车的特殊风险,如电池自燃、充电桩损坏等;缺乏针对智能驾驶、车电分离等新兴模式的创新型保险产品;附加险种较少,不足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障需求;现行定价机制主要基于传统燃油车数据,无法准确反映新能源车的风险特征;电动汽车的保险条款与费率设计不足以满足电动汽车消费者的需求;维修标准不统一,以换代修现象严重,导致理赔标准难以统一,引发理赔纠纷等方面。
“投保贵”问题大多数表现在风险溢价和费率较高、保费补贴现象严重;电池自燃险、充电桩损失险等专属附加险种保费较高;商业险计费方式混乱、折价快导致赔付不足、与原有传统车辆险种不匹配、技术发展尚缺、风险值较高、车辆差异较大、标准化困难等。此外,数据收集成本比较高、市场之间的竞争不充分也是重要因素。
《金融时报》记者:《指导意见》发布第二天,“车险好投保”平台正式上线,收获广泛好评。当前引导建立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和“车险好投保”平台有哪些考虑?
谢远涛:“车险好投保”平台的上线,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线上化的便利投保窗口,解决部分车型投保不畅的问题。该平台还可以统筹行业力量,建立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为高赔付风险的新能源汽车提供有效保险保障,完全解决高赔付风险新能源汽车“投保难”问题,实现消费者愿保尽保,体现出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
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我国无人驾驶汽车保险领域相关法规仍处于缺失阶段,导致责任划分和理赔流程复杂。比如说,在无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时,如何通过司法鉴定事故原因归属就是当前热门问题。
《金融时报》记者:作为产品和服务供给者,保险公司如何主动顺应智能驾驶趋势、及早谋划转型发展?
谢远涛:长远来看,保险公司转型发展需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合作,特别是与车企、科技公司的合作。新能源汽车产业已从单纯交通工具向移动智能终端、储能单元和数字空间转变,形成一整套完整的产业生态,保险应用场景极为丰富,早已超越车险的范畴,需要多方协同努力,一同推动智能驾驶汽车产业发展。
二是加强数据积累和应用。数据共享、积累不足,导致新能源车险风险识别和定价能力不够,定价机制不顺畅,进一步给风险管理和产品创新带来困难。应加强车企、保险公司之间的数据收集和共享,提升风险识别和定价能力。同时,要考虑投保人的变化、面临风险的变化、费率厘定变化和车险理赔的变化,实现精准定价和风险控制。
三是创新保险产品。基于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储能系统、辅助驾驶系统、车电分离运营模式、电池梯次利用等方面的保险产品均有较大发展空间,以新能源汽车后市场为例,新能源二手车残值保险、动力电池残值保险、车辆置换保险等均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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