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家标准《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一是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针对弹性软垫材料、纺织品、皮革、电气回路导线等不同类别非金属部件分别规定了防火阻燃指标。
四是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增加了6类防篡改检查方法示例。
七是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明确了生产企业应具有与电瓶车整车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等主要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检验测试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八是要求电瓶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其中对于除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之外的电瓶车,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九是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改为由生产企业根据车型的实际需要设计和安装。
十一是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瓶车的建议使用的时间,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考虑电瓶车企业组织产品设计生产并完成检测和认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故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
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根据旧标准生产,也可根据新标准生产;
同时,为便于符合旧标准的电瓶车充分消化,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瓶车产品均一定要符合新标准规定。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
在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购车时,车主需带本人身份证前往。销售点将车主的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上传至交管部门进行后台审核,审核通过就可以完成车辆上牌。
通过网购或其他途径购买电瓶车的,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以销售发票时间为准),持相关材料就近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交通大队电瓶车登记点办理登记,现场交验车辆。
如果是购买二手电瓶车,买卖双方当事人可选择就近大队电瓶车登记点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进入“武汉交警V用户”预约入口后,在“驾驶证业务”里找到“车架管业务预约”并点击这里可以进入;选择“非机动车业务”,并点击“电瓶车登记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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