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2024年(官方最新)
2024-10-13
作者:星空体育平台app

  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1.5-2万元。本市燃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1.2万元;本市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1.5万元。

  对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者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与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以下情形分别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2万元补贴。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的,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5万元补贴。

  个人消费者已申领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不能同时申领本市燃油车或者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汽车以旧换新】获取2024上海燃油车、新能源车购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查看补贴标准,补贴申请入口/条件/流程,申请进度查询,资金到账时间、咨询电话等。

  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本市燃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2万元补贴。

  进一步做好本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2024年9月27日,《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发布,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需要。报废或转让旧车的,须分别根据相关要求提供《二手车销售 统一发票》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申请人材料: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证件类型、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借记卡卡号等;车辆材料:报废或转让的旧车车辆本市登记的号牌号码、《二手车销售 统一发票》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具体如下。

  自2024年9月27日起,上海市调整燃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2万元补贴。

  《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燃油车)》申请指南发布,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具体如下。

  2024年9月27日,上海商务发布《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燃油车)》,细则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

  普陀区为了给消费的人提供更加丰厚的购车优惠,在国家汽车报废补贴、上海市燃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基础上,普陀区推出新一轮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在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

  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发布,补贴申请需要注意的几点晴仔细地了解,比如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必须为同一个人。此次补贴只针对个人消费者,不含单位用车等。

  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发布,报废车辆购买新车,符合规定标准的予以补贴。具体的申请材料及补贴进度查询方式公布。

  上海旧车报废申请补贴时间从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 日含当日,逾期不予受理,不要错过哦

  上海汽车报废将发放补贴。报废符合补贴条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有关标准的燃油车,补贴1.5万元

  【导语】: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1.5-2万元。本市燃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1.2万元;本市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1.5万元。

  对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者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与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以下情形分别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2万元补贴。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的,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5万元补贴。

  个人消费者已申领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不能同时申领本市燃油车或者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