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自燃赔不赔?保险方案来了
2024-08-26
作者:星空体育平台app

  买新能源汽车最怕两件事,一是怕没电,跑不远,充不上。二是怕新能源汽车电池不靠谱,一不小心自己烧起来。这两大问题也让还在观望的新能源汽车意愿购买者难下决心,大力普及新能源汽车势在必行,高储能电池研发也一直在进行,但“自燃”问题如何来解决?加大电池安全性的同时又如何保障车主利益?现在,方案来了!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年被媒体公开报道的新能源汽车起火事故便有124起,涉及大部分主流新能源汽车品牌。特斯拉Model 3在去年8月月发生燃烧事故引爆网络,当时现场浓烟滚滚,不少新能源车主对这种场面也是胆战心惊,如果没有及时有效地发现,没有及时下车,自己将面临多大的损失。

  据特斯拉的回应,此次事故是由于电池刮蹭碰撞受损导致。新能源汽车全身布满电路,还带有一块稳定性不如汽油发动机的高储能电池,没有传统汽车皮实,更爱起火,更容易发生爆炸,这是大家都默认的事实。

  根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一共发生过72起新能源汽车起火事故,至少涉及25个品牌车企,38款不同车型,包括乘用车、客车,货车等多个不同用处车型。

  其中,比亚迪是发生起火事故最多的车企,共有13起;排名第二的是广汽新能源,共有8起;接下来是北汽新能源,共6起事故。

  此外,发生过1次起火事故的车企有11家,2次的有7家,3次的有2家,4次和5次的也各有一家。

  甚至一说新能源汽车还会有人想到新闻里播放的在电梯运送,家里充电的电动踏板,一起火就爆炸,场面甚是骇人。如果汽车变“火车”怎么办?传统汽车有专门的自燃险,那新能源汽车自燃怎么办?

  8月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征求稿》)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1版行业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里重点满满,许多新能源汽车的特殊问题都有详细说明。意见中先对新能源车的类型做了具体解释,稿内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是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而针对新能源汽车的自燃问题,《意见征求稿》则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管理系统,以及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也就是说等专属险出来后,你的新能源汽车再无缘无故,或者因为意外情况烧起来,你就能找保险公司理赔了。

  但《征求意见稿》也指出,因市场行情报价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自然磨损、电池衰减、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损失等产生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即车主在新能源汽车市场行情报价浮动中造成的损失,车辆使用产生的损耗,还有充电连接的电源不稳等情况造成的车辆损坏和燃烧,保险都概不负责。

  这点很好理解,你买个质量有问题的车和插一个电路有问题的充电口,出问题是迟早的事,并不是意外。这是你车和人的自身问题,保险公司当然不愿也不会做这个冤大头,为你承担风险。

  《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则针对新能源车的类型和车辆使用的过程给出了细化内容:车辆使用的过程指保险单载明车牌号码的新能源汽车作为一种工具被使用的整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但不包括在营业场所被维修养护期间、被营业单位拖带或被吊装等施救期间。

  同时条款也声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就是说在使用的过程中,因意外和灾害造成的车体和司机损伤,在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都应进行赔偿。

  而且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都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只要你是为减少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而采取的救援手段,产生的费用都可以找保险公司报销,但你不能超过保额。

  以上这些主险,即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投保人既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当然,除了主险,为了给新能源车主更充分的选择,更全面的保障车主利益和管控风险,《专属条款》意见稿还设计了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及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6款附加险。

  以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为例,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地址的,被保险人的符合充电设备技术条件、安装标准的自用充电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但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则以主险条款为准。

  关于专属保险的费率还未有定论。早在今年4月的银保监会财产险部例行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就表示,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因为新能源车在车身结构、动力系统、使用场景、维修保养等方面较传统汽车存在比较大区别,其风险特征和事故原因也呈现一定特殊性。

  就目前而言,新能源汽车存在总体保有量小、车型迭代快、产业化时间短、潜在风险未完全显现等因素影响,况且行业掌握的新能源车的承保理赔数据有限,这些都影响了对新能源车险风险保费的测算。

  但随着《专属保险》意见稿的发布,我们预计正式的《专属保险》即将出台,针对新能源车主的权益保护将愈来愈完善。